更新时间:2024-01-24点击:909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此次整治的重点包括:
(一)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二)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三)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五)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六)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七)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八)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九)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4月1日-4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为抽查指导阶段。
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门。
强化市场监管,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