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2点击:2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议案一、二、三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8日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15:00至2019年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A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号:2018-118)、《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18-119)、《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合伙人计划》、《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9-012)及《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号:2019-018)。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数726,847,73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53.5565%,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数2,286,30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0.1685%,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14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726,584,2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53.53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63,5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0.01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726,791,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票55,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286,304股。赞成票2,229,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31%;反对票55,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2%;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726,792,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票54,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286,304股。赞成票2,230,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68%;反对票54,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4%;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726,791,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票55,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286,304股。赞成票2,229,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31%;反对票55,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2%;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五、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申林平、丁金玲(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