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3点击:224
“历史上,房地产税已经三次出现在顶层的报告中,而一次比一次更接近,一次比一次更清晰。今年的报告期间,房地产税在顶层多次出现,官员也在怀抱琵琶的不断阐释,貌似,今明两年,房地产税已经呼之欲出了。
新的税种,本来就各种未知,尤其是在关系老百姓面临巨大房价压力的时候,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税率、推出时间等细节还是未知,说是“牵一发动全局”也不为过。各种专家解读纷至沓来,各种房地产税版本传说莫衷一是。
首先,有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包括但不局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外延甚至包括了房地产开发、持有和交易阶段。当然,这样定义房地产税也有人提出异议,某分析师认为,未来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将包括个人住房。在未来房地产税立法时,是针对存量房产还是增量房产需要进一步斟酌。
如果按照原来的“因城施策”到现在“一城一策”,作为地方税种的房地产税的各地征税标准、税率设定和操作细节肯定会因地而异。但是,从整体的框架上,专家建议,房地产税应设定最低居住面积免除额,且可对于两套或以内用于自住的房产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房地产税豁免政策。甚至有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开征时,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或会裁撤,比如契税和个税等。
还有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并不像刚需购房者的想象那样,是为了降低房价,其实质上是为了把地方税赋从“吃土地饭”过渡到吃“税收饭”。优化税源,让地方摆脱“卖地”桎梏。房地产税的降房价作用不过是其附带作用而已。
有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地方财政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相关税收。2016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比为28.6%,房地产相关税收占比为17.1%,且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但随着我国城市化推进,新房成交占比正不断下降,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二手房成交占比超50%,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税收规模增速降低是趋势;叠加减税降费,地方财政压力将进一步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