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2点击:267
注:文章原载于《保险研究》2018年第12期,对于改革开放背景下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发展演变历程进行了权威梳理,在这样一个普天同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长假中,也不失为一份很好的学习材料,特转载于此。
文章原题《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公司治理机制开创公司治理监管新局面》;作者系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保持着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保险公司治理从无到有,不断健全完善,逐渐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新形势下,保险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为目标,开创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保险业重新焕发蓬勃生机,在过去的40年里逐渐发展壮大,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
伴随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日益健全,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不断完善,成为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
面对新时代、新起点,构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机制任务仍然艰巨,必须持续深化改革,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促进行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01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
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
1979 年复业以来,我国保险业始终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经过多年摸索实践,公司治理监管从无至有、从点至面,不断完善健全,在规范治理结构、防范公司治理风险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探索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从无到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1979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自此,停办22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恢复。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86年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1988年成立平安保险公司,1991年成立太平洋保险公司,打破了国内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格局,随后又引入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等外资机构,保险市场主体逐渐丰富。
1995年10月,《保险法》正式实施。我国又相继批准设立了一批股份制保险公司,推进保险业逐步向外资及民营企业开放。
随着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开始多元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从无到有,在法规引领和市场竞争的共同作用下,各公司逐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市场化的治理机制开始运转。
保险机构改制上市全面推进,公司治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落实中央要求,保险业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在我国金融业中率先启动改制和上市,探索了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保险公司全部完成了重组改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步上市,为金融业的改制上市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截至目前,共有8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3家在新三板挂牌。
通过改制上市,主要保险公司建立起了符合国际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迈出了健全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重要步伐。
顺应国际趋势,构建“三支柱”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公司治理监管体系逐步健全
2004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首次提出将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理论和实践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顺应国际趋势,2006年,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推动形成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自此,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翻开新篇章。
随着《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和《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颁布,逐步形成了股权管理、董事会运作、治理机制、关联交易等多个维度的监管制度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公司治理现场、非现场监管方式和手段,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
保险公司治理改革和监管不断健全,取得显著成效
多年来,监管部门坚持将强化现代公司治理作为推进保险机构建立现代制度、转变体制机制的重要着力点,不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促进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股权结构基本实现多元化。保险公司市场化起步较早,民营资本占比达到约53%。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57家外资法人机构(34家合资、23家独资),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占行业总数近 30%。
二是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基本形成。保险机构普遍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基本明确了职责边界和议事规则,“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
三是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趋向规范。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优化董事会构成、提高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措施,董事会地位和职能逐步得到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风险合规类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
四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持续健全完善。保险机构普遍搭建起较为全面的内控管理体系,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基本涵盖所有经营管理环节和业务流程。
02
新时期保险公司治理监管面临新的形势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改善,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保障需求逐渐提高,保险服务将在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体育文娱等各个领域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必需品。
保险业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迸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
保险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对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对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行业,也必须将高质量发展作为下一阶段行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行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市场主体和科学的发展模式。不断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在股东、保险机构和管理层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保险机构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和宗旨,明确市场定位,突出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模式,对于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形势下,要紧紧把握公司治理监管在保险业监管中的核心地位,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和监管,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对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保险机构是防控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公司治理可以从制度上、根本上减少风险的产生和累积,是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关键。当前行业存在的一些风险和乱象,外在表现为市场行为、偿付能力或资金运用问题,但究其根源还是因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甚至失效。
下一步,要通过完善治理,督促保险机构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培育和激发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动力和主动性,为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
深化保险业改革对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现代保险服务业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保险公司改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商业车险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改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等深入推进,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发挥。
但是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股东、保险机构、管理者、保险消费者等市场参与主体还不够成熟,行业整体市场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改革是推动保险机构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保险制度的关键,是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要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心工作,努力把保险业的改革推向新的阶段。
03
开创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新局面
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对深化金融改革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系统研究”,其中第一项就是“健全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同志在2018年4月召开的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座谈会上指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的重点任务,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
下一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郭树清同志的讲话精神,以股东股权监管为基础,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风险内控为关键,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督”“治”结合,坚持以中小机构为重点,狠抓规制建设、严格行政许可、夯实监管基础,推动提高保险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朝着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目标而努力,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强化党组织核心作用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强化党组织核心作用
督促国有保险机构树立“治司先治党”的原则,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指导国有保险机构做好公司章程与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的有效衔接,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思想优势、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
探索党组织与公司治理在机制、组织、文化等方面的融合,确保保险机构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
加强股权监督管理,夯实公司治理基础
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结构深刻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要坚持长期稳定底线,依法保护产权,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能带来协同效应的战略性股东。要坚持透明诚信底线,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强化出资人穿透识别,提高股权透明度 ;加强入股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合法。要坚持公平合理底线,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严格加强关联交易控制,严格约束控股股东行为。
提高“两会一层”运作质量,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水平
要明确董事会职责定位,加强董事履职能力,推动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强化董事会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改革转型、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最终责任,确保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发挥核心作用。
要确立监事会的法定地位,推动监事会履职,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确保监事会有效发挥内部监督作用。要促进高管勤勉尽职、遵纪守法,坚持职业操守,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优化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发展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
指导保险机构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的业绩考核机制,提高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
鼓励不同保险机构制定差异化和特色化的战略定位,深化改革创新。督促保险机构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树立合规经营理念。
持续开展公司治理评估监督,健全公司治理监管体系
在当前保险风险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公司治理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监管部门必须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工作。
下一步,要不断丰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加快推进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等多种形式,定期评估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促进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持续提升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