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1点击:9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19年9月16日17:3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938,903.8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8月2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6,041,014.15份)的78.0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938,903.8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9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9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意将“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涉及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估值方法、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一)法律文件修订
根据《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6号)。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2019年10月9日生效。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改后的《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8日。在选择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仅开放赎回业务。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赎回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选择期内,为方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自2019年10月9日起,本基金名称将由“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9年10月9日起正式生效,原《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