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8点击:614
通讯员 扬人轩 记者 陈高君
昨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对《通知》进行了解读。根据相关减免政策,预计全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总额将达到21.56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20.58亿元、大型企业0.98亿元。
范围广
全市各类企业均能覆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不少企业遭遇了停工停产,对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市人社局副局长周光践介绍,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出台了《通知》,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
据介绍,此次的减免政策覆盖范围广,不但包括了各类中小微企业,而且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根据政策,将免征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2月至6月雇主缴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此外,对于已征收的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将予以退费。
力度大
全市企业累计减免总额约21.56亿元
记者从发布会上得知,根据相关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全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总额将达到21.56亿元。具体为,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减免总额19.9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19.07亿元、大型企业0.91亿元;全市企业工伤保险减免总额0.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0.86亿元、大型企业0.04亿元;全市企业失业保险减免总额0.6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0.65亿元、大型企业0.03亿元。
政策活
无需申请 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发布会透露,此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不增加企业任何负担,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标准的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此外,《通知》中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照苏人社[2016]82号、扬人社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将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意见,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市税务局副局长何敏表示,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我省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功能开通后,相关单位也可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和查询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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