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1点击:2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了《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2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100%股权、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有机发光”)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产业”)等6家公司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的647,024,307股股票已于2018年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增加至2,048,123,051股,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产生的限售股情况及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注:
1、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深圳”)、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厦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限售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按照其所作出的承诺,因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其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即42个月。
2、 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380,610,040股股份、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25,505,748股股份、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12,752,877股股份已于2019年2月13日上市流通,其中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为部分解除限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金财产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前期,鉴于厦门天马A8栋、A9栋、B2栋房屋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完毕,金财产业在2019年2月申请解除限售其所持有限售股份的380,610,040股,余下9,000,000股待厦门天马取得上述房屋权属证书后办理解除限售。目前,鉴于厦门天马A8栋、A9栋、B2栋房屋权属证书已经办理完成,金财产业此次申请解除限售其所持有的剩余限售股份9,000,00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金财产业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