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3点击:39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872 公司简称:招商轮船
2019
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春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胜洲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文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向关联方中国经贸船务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恒祥控股100%股权、深圳滚装100%股权、上海国际100%股权及经贸船务香港100%股权,上述交易已于2018年7月19日完成相关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手续,以及新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已于2018年度已经对上述交易形成的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年初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因此年初余额没有变化,本期对上年同期合并上述公司前2018年1季度的利润表及相关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452,553.70万元,比年初增加10.85%,主要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银行借款增加;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58,757.94万元,比年初增加30.40%,主要因本期增加了油轮船队预付船舶脱硫洗涤塔款;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153,923.65万元,比年初增加17.95%,主要因本期向下属联营企业China VLOC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项目的股东有息借款增加;
(4)存货:报告期末余额112,315.33万元,比年初增加10.32%,主要因本期末船舶运力较年初增加3艘VLOC和2艘VLCC船舶,船存燃油和备件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5,525.21万元,比年初增加147.22%,主要因本期支付待摊销的船舶保险费用增加;
(6)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55,399.61万元,比年初减少67.78%,主要因本期末3艘在建VLOC和2艘VLCC船舶投入运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7)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29,713.78万元,比年初减少15.57%,主要因坞修费用摊销;
(8)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166,064.37万元,比年初增加23.45%,主要因由于船队规模扩大,应付的物料、备件、港口费、燃油等船舶成本上升;
(9)预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28,039.79万元,比年初增加16.45%,主要因预收的租金和代管船舶的坞修备用金增加;
(10)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200,756.02万元,比年初减少33.62%,主要因本期偿还关联方往来借款;
(11)长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1,542,204.41万元,比年初增加20.17%,主要因本期末较年末新增5艘船舶,增加银行借款支付船舶建造款;
(12)营业收入:报告期发生额313,551.89万元,比上期增加34.86%,主要因报告期内运力增加,VLCC/VLOC同比增加5艘/10艘以及油轮市场回暖,运费率上升;
(13)营业成本:报告期发生额259,536.93万元,同比增加28.49%, 主要因报告期内船舶运力增加以及燃油价格上升;
(14)管理费用:报告期发生额11,323.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49%,主要因公司及船队规模扩大;
(15)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6,482.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18%,主要因联营公司CLNG公司运力较上年同比增加8艘LNG船;
(16)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额20,653.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94%,主要因船队规模扩大、银行借款同比增加以及美元同业拆息上升;
(17)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额297.37万元,较上年减少76%,主要因本期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额86,448.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99%,主要因本报告期内运力增加以及油轮平均运费率上升;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额-191,795.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215.26%,主要因报告期内支付船舶进度款增加;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额161,680.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2.92%,主要因报告期内船舶运力增加、长期银行借款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1)2019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1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月27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 13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截至本报告发出之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请参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告编号:2019[003]、[004]、[012]、[013]、[026])。
(2)2019年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4月1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180号),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总体方案。4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发出之日,本次交易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其他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后方可实施。详情请参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017]、[042])。
(3)报告期,公司共接收4艘40万载重吨级的超大型矿砂船(“VLOC”),共接收2艘30.8万载重吨级的超级油轮(“VLCC”)。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营运中的VLOC 27艘(其中,100%股权14艘,30%股权13艘),40万载重吨VLOC订单1艘(30%股权),32.5万载重吨VLOC订单6艘(30%股权);拥有营运中的VLCC 50艘,订单3艘。详情请参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 [002]、[008]、[021]、[023]、[024]、[027])。
(4)公司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国际油轮市场同比明显上升,公司油轮船队实现营业收入16.19亿元,同比增加6.02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58.77万元(去年同期亏损6,595.51万元)。国际、国内干散货市场深度低迷,效益下降,散货船队实现营业收入12.51亿,同比增加2.28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652.36万元,同比减少9,577.36万元,减少67.31%。滚装汽车销售市场不景气影响航运业务收益,依靠航运相关服务业务支撑公司收入增长,滚装船队实现营业收入2.60亿,同比增加263.98万元,航运业务毛利率下降导致亏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69.61万元(去年同期盈利1,122.51万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4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2019年一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相应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047]号)。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4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轮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4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变更,原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新准则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上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版准则22号、23号、24号、37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公司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原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任何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