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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公告(临2019-005)》,之后陆续披露了《关于二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19-007)》、《关于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19-017)》以及《关于二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及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临2019-018)》。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二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中减持主体的说明》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中维因担保纠纷触发多项违约条款,为满足自有资金需要及法院执行裁定,天津中维制定了减持我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并于2019年3月28日向我公司发出《关于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减持股份及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我公司据此告知函内容披露了《关于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
减持计划中的减持主体为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原因为自有资金需求以及执行法院裁定。见下表:
之后在实际减持过程中,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和讯”)减持了所持有的我公司股份46.87万股,天津中维被动减持31.2万股,与减持计划中的减持主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由于天津和讯是天津中维控股股东,与天津中维为一致行动人,天津中维误认为减持计划的减持主体可以包含一致行动人,故在减持计划中将减持主体确定为天津中维,减持原因也合并描述,导致减持计划中的减持主体与实际减持主体出现不一致。
减持主体分开列示后,减持计划如下:
天津中维对上述错误给我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