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3点击:596
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提醒一
这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期限不是2年,仅仅23个月!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免增值税的政策适用期限是: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提醒二
只有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非关联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无偿借贷行为、企业无偿借款给企业的股东或职工或企业外的个人,等行为都要视同销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例率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提醒三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免增值税,但是不免企业所得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要求企业视同销售,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