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财经-致力打造专业、权威的股票网站!


旺旺财经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_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

更新时间:2024-07-07点击:302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室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本文《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_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发地址:https://cj.sz333hao.com/page/49673

7x24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