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1点击:504
一、主板、中小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规定:试点企业可不适用用第1、4规定。
二、创业板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规定:试点企业可不适用用第1和“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规定。
三、科创板
1、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1)、已在境外上市:市值不低于2000亿;
(2)、未在境外上市,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30亿;
(3)、未在境外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A、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B、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3、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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