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8点击:496
根据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的比例,按20%的税率纳税。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法规,发挥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控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支付股票股利时,应将“利润分配中转入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借记,按实际发行股票的票面价值贷记“股本”。
换句话说,当一家投资公司收到股票红利时,它并不把它作为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而只需要在账簿上记录股票数量的增加。
原因在于,当一家投资公司获得股票股利时,其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增加,其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
在股票出售之前,不会实现升值。
减股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企业持有所得税不同于个人持有所得税。
企业持股的部分减股利需缴纳25%的税,个人持股的部分减股利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政府不同的税收政策,有一些优惠政策。
减少1亿以下营业额,可享受90%的当地保留税收总额,给予优惠的回报,不需要执行第二次税收。
减少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可享受当地留存应纳税总额的100%返还,并强制执行二次征税的要求。
例如,如果个人减持不足1亿元,他们将缴纳200万元的税收,其中120万元上缴中央政府,80万元属于地方政府。
当地保留90%作为奖励,因此,纳税人可以获得72万元的政府奖励。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31日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股票股利时,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
也就是说,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原因是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
在股票未出售前,未实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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