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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地方政府管理有了依据|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了

更新时间:2024-07-30点击:659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日益突出,超标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电池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充电火灾……在以往电动自行车标准中,由于很多技术要求是任意性而非强制性,使得电动自行车存在属性界定难、事后问责难的局面,这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治理工作也造成了较大的阻力。

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不仅对生产方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也给电动自行车立法带来了依据,从源头上给消费者带来司法保障。

老国标不适合新市场 各地管理出现困境

“国标制定,是贯穿整个电动自行车治理的主线,唯一的依据。”4月10日《电动自行车与道路安全》媒体分享会上,清华大学法学博士赵丽君开门见山地指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制定与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立法的重要性。随即,她向消费日报记者解释道,“因为国标不出来,地方立法没有依据,而不知道依据什么来立法的时候,就面临着找其他的规范,而这样立出来的法就有一种违反上位法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相比较电动自行车标准制定的轰轰烈烈,对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的立法可谓十分惨淡。截止2018年,只有一部法律、20部法规、人大决定2部、规章14部。而唯一一部中央层面的立法,仅仅是道交法中就电动自行车问题参考适用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而规定中又指出非机动车的管理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发展的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所以目前有关电动车立法情况,约80%的立法均为地方立法。“我们在进行相关法规梳理的时候,会发现地方往往会根据市场发展进行规定。而老国标缺乏强制性,当老国标不太适合新市场时,有的省甚至会跳出老国标,制定省内新标准,这就使得在进行电动自行车立法的时候,会面临车辆性质难界定等大问题。”赵丽君就目前电动自行车立法困境进行了说明。

强制性3C认证 从源头保障消费者权益

而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立法部门也秉承让市民安全骑行的初衷,提出了全程管理,从上游产品生产,到中游路面行驶,再到下游废旧电池、废旧车辆回收一连串的治理理念。但实际上,由于各省内部标准不一,在治理电动车事故的时候,不仅有企业的阻力,还有一部分是消费者带来阻力。“就以超标车为例,部分省市跳出老国标仅做参考,把重量更大、跑得更快、续航能更强的超标车贴着地方标准合格证,流通到市场上来。而一遇到事故,消费者就会疑惑,‘市场给卖,顾客让买,买回来不让骑?’”赵丽君举例说道。“事实上,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就是超标车。”

基于此,面对新国标从以往的生产许可证制转换为强制性3C认证,明确生产商、销售商产品质量责任,赵丽君认为这将从源头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有了标准限定,当出现产品超标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而相关厂家也应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进行召回等补救措施。” (本报记者 王薛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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