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6点击:980
1.法律分析:贷款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货物现值;股权收益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2.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平均质押率的计算方法: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5.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6.计算公式如下: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7.《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8.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