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2点击:530
(上接B6版)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9-01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光荣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方光荣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9-015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㈡会议于2019年2月22日9:3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㈣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晋阳女士主持会议。
㈤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于2019年3月10日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鸿源”)推荐周晋阳、雷潇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周晋阳女士、雷潇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周晋阳女士、雷潇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档
㈠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㈡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19年2月22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晋阳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贵州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学士学位。曾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经理、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航空饮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东北电气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雷潇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会计、金融管理专业,理学硕士学位。曾任海航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现任东北电气计划财务部业务总监、东北电气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说明: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东北电气的股票,与东北电气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方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中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