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8点击:379
时至今日
随着全国疫情逐渐得到控制
大家的生活也慢慢步入正轨
厦门恢复了往日的车水马龙
一切都在慢慢的好起来
但疫情带来的影响却还未消退
很多 企业、实体店
无可避免地受到疫情冲击
走上街头
可以看到不少门店在店口挂着转租的牌子
在网上也看到了不少网友发的相关消息
@纯洁的小仓鼠
只开了3个月的水果店
还是关门了
@鱼玉飞
疫情下有多少店撑不下去?
太难了
疫情期间
许多企业、实体店都不太好过
而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厦门也相继发布了
涉及 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的
各项帮扶政策
关于企业用工等相关帮扶政策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 6个月, 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申请对象
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渠道
(一)网上申报:
缴费单位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途径:登陆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
(二)柜台申报:
缴费单位也可以填写纸质《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 提醒:2月14日正式开始接受申请。
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 在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
(二)结果查询:
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的,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查询申请结果。
上门申请延期缴纳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申请结果。
(三)缓缴期限:
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予加收滞纳金。延期缴纳期间,缴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加大稳岗扶持-
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
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 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劳动关系争议咨询调解-
市人社局加强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的总体研究和调整处理,以及对复工企业在工资、工时方面的指导。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推行“不见面”举报投诉和执法服务方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关于企业税收等相关帮扶政策
-大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重点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 减税(费)等政策。对按照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灵活采取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适当减免税费-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 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报送资料清单:
办理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步骤如下:
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项目——选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选项。
3.在表格中填写“延期缴纳的税额”——“申请延期理由”——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校验”—“保存”—“提交”。
-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租金、金融等相关帮扶政策
-适当减免房租-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此外,思明区政府也发布稳生产措施。同时根据此前政策,思明区对 承租区属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月份租金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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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予企业生产经营补助
对企业2020年2-6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以下简称“两税区级留成”),按超额累进方式,5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0%。企业可申请按月兑现政策。
二、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下同),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三、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按对应期间贷款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大贷款担保支持
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厦门地方留成税收(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可以合并使用担保额度)。
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
对2020年6月30日经营性贷款投放金额或户数同比净增长的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或直属行等),给予以下奖励:净增贷款投放金额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投放金额的0.1%给予奖励,净增贷款户数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担保机构加大贷款担保力度
对2020年6月30日经营性贷款担保金额同比净增长的在厦担保机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以上第一至三条措施,企业可同时享受,每家企业享受的扶持金额,不超过其2020年2-6月缴纳的两税区级留成。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措施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6月30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 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确保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给予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 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担保费。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切实做好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
-给予信贷财政贴息-
积极争取我市重点保障企业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 专项贴息。对未列入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我市将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 财政贴息。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 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其它相关帮扶政策
-餐饮、文化企业可申领奖补资金-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的餐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免征增值税
餐饮企业取得的收入,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等公告规定的, 免征增值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延长亏损结转期限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餐饮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 由5年延长至8年。
减免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免征餐饮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餐饮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加大金融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餐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 对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餐饮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 10%以上,并给予适当贴息,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应积极做好担保服务,担保费不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
鼓励线上拓展
支持餐饮企业向线上拓展,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2020年上半年实现网络营业额超过50万元的餐饮企业(含酒店、宾馆的餐饮部分),按网络营业额的2%给予 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自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 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门站环节价格监管, 降低天然气门站价格5%。确保降电价降气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扩大部分税费减免范围-
对 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保障疫情防控的企业,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再扩大至旅游行业。免征医疗机构2020年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大外经贸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对新开洲际货运定期航线, 平均每周一班(以上)给予最高80万元/班奖励。鼓励企业在美国、欧盟、日本、东盟等主要市场加快建设或租用公共海外仓,完善海外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海外仓开发出口买方信贷产品,便利企业融入海外营销网络。
鼓励各地通过“网上投洽会”等平台,集中上线一批拟利用外资项目,开展“线上招商”“在线洽谈”,对2020年上半年通过平台线上集中签约的外资项目、年内外方有实际到资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不低于 30万元奖励。
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新设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外方累计到资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 最高1000万元奖励;2020年上半年外方实际到资达3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奖励。
疫情突如其来
对企业、实体店来说
的确像是个绝杀大招
但寒冬已过
晚春依然孕育着无数希望
疫情之下
中国企业当自强
加油!
#你享受到优惠政策了吗?#
▌来源:厦门税务、厦门本地宝、厦门网、思明快报、厦门日报、小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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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姐姐(执行编辑:库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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