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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风华高科处理 连续两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风华高科被证监会罚款40万元

更新时间:2024-08-25点击:830

风华高科8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风华高科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李泽中、廖永忠、幸建超、赖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苏武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唐惠芳、于海涌、李耀棠、谭洪舟、黄智行、王金全、刘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王广军、高庆、张远生、唐浩、颜小梅、李旭杰、付振晓、夏利锋、丘旭明、陈大叠、陈海青、李格当、祝忠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昨日晚间,风华高科披露的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14亿元,同比下降22.44%;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亿元,同比下降27.9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亿元,同比下降35.34%。每股收益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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