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5点击:791
两人合股的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起人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 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 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 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 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
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
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
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
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于 年月 日在 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律分析: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
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先生(或女士)
乙方:__ 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合伙人股权协议的格式通常为,标题为合伙人股权协议,协议首部写明合伙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协议正文部分约定好企业形式,合伙人出资数额、股权份额及股权利益分配、合伙期限,投资人退出机制等主要条款,然后还需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协议尾部为签署页,由合伙人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