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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

更新时间:2024-01-01点击:489

通常情况下,券商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客户与服务者的关系,同时券商还具有对上市公司的督促的职责,因为监管要求券商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可是就在前两天上市公司康盛股份发布了一个公告,却反过来了。据公告康盛股份从主要股东陈汉康先生处获悉,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违规处置了其持有的“康盛股份”191400股。继续翻阅前面的公告,由于之前已经减持了部分股票,本次国海证券5月31日减持了100000股,6月1日减持了191400股,正是最后这次减持的191400股之后,导致从3月4日到6月1日的连续90个自然日之内减持总数大于了1%。超过1%比例的数量也很少,只有0.008%,应该不到10万股的样子吧。

上市公司为啥这么表态呢?其实也很简单,陈汉康是以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来把股份卖给中植系了,但是仍然保留了部分公司股份。只是因为股份被质押了,现在爆仓无法还款,这才被强平。既然是前老板,又有部分违规现实存在,上市公司帮忙出个头也就不难理解了。在获悉上述违规减持事项后,康盛股份也第一时间向国海证券相关负责人致电并发函沟通相关情况,要求其向公司说明股票处置的实施情况、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应向广大投资者公开致歉。同时要求其务必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与事前沟通,严格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国海证券什么态度呢?没态度,不回复。

这就奇怪了,为什么违规了却不表态?那是因为上市公司所引用的业务规则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这两个规则中有类似的表述,例如减持规定的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就是说如果违法规定可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进行警示和通报批评等等,从未说过要处罚券商。同时超过减持比例0.008%数量大约只有几万股,这个也算不上严重。正因为这个原因,国海证券才对上市公司的愤怒采取了不回复的态度。反正大概率也不是他们被处罚,而且情节不严重就算处罚也不算什么。想来这个事并不大,但是上市公司如此愤怒要求国海证券合规办理,看起来似乎还有别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查阅公告,根据3月19日公告,由于股份被处置,计划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61,029,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37%),截止目前才减持了1.008%,而减持总数高达5.37%,也就是在未来的4个月内需要减持的总量是前面2个月的4倍多,可想而知会对股价有多么大的压力,而且也不难理解前公司老板几乎所有股份全部被卖出之后的窘境。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有新的疑问,既然连续90自然日内只能卖掉不超过1%,未来的4个月时间内最多只能卖掉2%,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其实券商处置大股东股份的手段主要有3种,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集中竞价交易就是直接在二级市场卖掉,大宗交易则可以每90个自然日卖出2%,另外超过5%的可以直接协议转让。所以从这样看,券商还有充足的时间来处置这部分股份。更关键的是,根据现行的质押违约处置办法,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是很方便的,而且和普通的大股东减持的接盘方需要锁定半年不能出售不一样,如果是股票质押违约之后的处置,接盘方在拿到股票的第二天就会卖出股份。例如康盛股份在2020年12月3日进行了一笔大宗交易,以1.8元成交了300万股,而前一天收盘价是1.87元,正好是前收盘96折,接下来几天小幅冲高然后直接下跌到1.73元。

资本市场上发生的很多事情,我们不能只看表象,要通过熟练了解规则的方式去读懂后面包含的隐藏信息,再通过曾经发生过的事件来印证之前的观点,接下来才能对以后可能发生的事实进行预判,最后保护自己的利益。常见的通过研究报告和基本面分析的方式确实可以在某些时候为你提供投资依据,但是在很多时候会发现这种方式其实并不可靠,容易误导自己买入高估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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