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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互保协议》的进展公告|林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9-27点击:2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事项的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需求,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互保,并签订了《互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0)、《关于签署〈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3)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1)。

二、股东承诺的具体内容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发生关联担保形成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大于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承诺,在公司实施上述担保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所获取的资金将有不少于70%用于公司经营。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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