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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_被质疑无牌照直销药品 长春高新董秘:无理取闹

更新时间:2024-10-30点击:847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因在一份向证监会提交的回复报告中提及直销药品, 长春高新(000661.SZ)被质疑在无直销牌照的情况下进行直销运作。

3月6日下午, 长春高新董秘张德申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相关质疑纯属无理取闹,因为是两个概念。“我们是在特殊的语境中,相对于代理商的销售,我们业务员向医药公司直接销售,这么一个概念。”张德申表示。

2019年9月, 长春高新收购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29.5%股权相关事项获有条件通过。此后, 长春高新在一份提交给证监会的回复报告中提及:“生长激素属于肽类激素,适用《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金赛药业只能向医疗机构(直销客户)、取得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经销客户)销售生长激素产品。 金赛药业直销模式下的客户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等。”

有外界声音质疑, 长春高新在上述回复报告中承认了其通过直销模式销售药品一事,但 长春高新和金赛药业并没有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涉嫌违规。

《华夏时报》记者查询《直销管理条例》了解到,该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张德申向记者表示,公司的销售和直销是两个概念。“我们是在特殊语境中,和证监会公文往来里的一种表述。”

相关质疑也引起了投资者关注。3月5日, 长春高新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回复称,公司不存在商务部管辖的“直销”行为,无需申请直销资质。公司生长素系列产品为处方类药品,直接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销售,再由该医疗机构针对患者个体情况开具处方使用。公司在该药品上的销售模式完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药品销售规定执行,没有针对患者直接进行销售。同时,从公司相关公告的上下文中,也可以清晰看出公司销售模式中的上述内涵。

长春高新于1993年6月成立,1996年12月公司在深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是东北地区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以生物制药、中成药生产及销售为主,辅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长春高新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春新区国资委。

金赛药业设立于1997年,是国内生产重组人生长激素的龙头企业。金赛药业的主要收入和毛利来自于生长激素产品,生长激素产品的收入和毛利占比均在90%以上。

自设立以来金赛药业就一直由 长春高新控股,而金赛药业是 长春高新的核心子公司。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金赛药业营收分别为20.84亿元、31.9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86亿元、11.32亿元。2019年上半年,金赛药业营收21.4亿元,净利润8.2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收购交易中,金赛药业29.5%的股权交易对价为56.37亿元,溢价接近13倍。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金赛药业母公司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仅为14.7亿元,评估值为202.32亿元。

3月6日, 长春高新股价收报528元,跌幅0.77%,最新市值1068亿元。 长春高新股价今年以来累计涨幅18%,去年3月至今累计涨幅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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